2007年,中央确定江苏等6省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各地政策性农业保险得到有力推进,其中推动方式与运行模式影响较大的有联办模式、代办模式和自营模式。而“江苏模式”又因其独有的特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江苏农业保险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路程,1980年至1984年为试办阶段,开办险种和开办地区有限。1985年至1994年,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各地探索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先后出现苏南地区“农业保险互助会”、苏北地区“联办共保”模式等。1995年以后,由于地方财力以及其他因素,江苏农业保险开始萎缩。2005年开始,江苏人保根据地方政府要求,积极参与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和“委托代办”模式试点,为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迅速推开积累了经验。
“江苏模式”的选择背景
农业保险现行模式包括商业自办、专业经营、互助会、委托代办和联办共保。新形势下如何参与社会管理,是每一个保险机构经营者和管理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如运作不当,很容易事与愿违。因此,如何通过对市场业已存在的运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探索适合省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道路尤为关键。
商业自办的难点在于风险高度集中、矛盾高度集中,保险公司处理大面积灾害或群体事件的能力也不够,这是多年来农业保险萎缩的关键所在。成立专业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不足在于,农业保险本身不具盈利能力,不宜支持和主张。况且这类公司往往实力弱,自身抵御大灾的能力不强,服务能力也不够,难以承担重任。互助会及代办的不足因素风险高度集中,政府承担的责任较大,因为主体资格的问题,再保险也难安排,监管也容易缺位。农业保险既离不开政府支持,又不能全部依赖政府;既不能单独让农户承担保费(保险意识、交费能力),又不能让农户不承担任何保险费用(抗风险主动性会减弱)。因此必须在政府主导、商业运作中寻求共同点。
“江苏模式”的成功标志
调动了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关键是解决了一个机制问题,即农业保险调动一个方面的积极性不够。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以“联办共保”为核心内容的“江苏模式”能够把政府、农户、保险公司三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且成为利益的攸关方,是符合省情实际和高效率的运行模式。
落实了操作环节上的几个统一:一是条款费率的统一,江苏农险,所有条款由保险公司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报经总公司批准后,由省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以正式文件下发各市执行,为风险的统筹与分散奠定了基础。二是经营模式统一,全省全部统一为4∶6开的联办共保模式,公司4,政府6,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这一模式要作为一个江苏品牌来打造。三是费用成本统一。15%不得突破,目前省政府正在研究科学的费用支持政策,关键是如何把有限的财力资源配置到服务前端,同时调动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四是管理制度统一。该省已经建立起巨灾基金管理办法,大灾预案办法,即将下发承保、理赔流程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等,以促进该省农业保险在更高层次上运作。
“江苏模式”的初步成效
农业保险的作用初步得以彰显。2008年,全省实现保费收入10.66亿元,农业保险品种达到12个。其中,承保种植业5713万亩,水稻、小麦等主要种植品种承保面均达到90%;能繁母猪承保面接近100%。全年农险赔款3.38亿元,受益农户195万次,对保障农户及时恢复灾后生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为今后应对大灾打下了基础。
参与主体的协作关系得以巩固。政府部门与人保各级公司之间已经初步建立了联动协调工作关系,为该省农业保险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基础,“联办共保”的运行模式受到了普遍认同,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正常年景的积累目标得以实现。正常年景有较大积累的观念在各级政府和人保财险系统之间已形成共识,通过两年时间的农险试点,江苏农业保险基金已有了一定的积累。
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得以强化。省、市、县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人保财险省、市、县三级公司均设立了农业保险部。增强了各级组织在理赔工作中的服务能力,为今后农业保险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江苏模式”的四点启示
政府推动是前提。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的特点,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大多数农民自觉参保意识低,业务开展难。政府通过对保费进行补贴,建立和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协作关系,通过利益诱导机制来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这是促进农业保险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运营机制是基础。当前推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实际上其政策性仅仅体现在对农户应交保费的补贴上,对农业保险自身经营的规律影响不大,其高投入、高风险、不具盈利能力的特征没有改变。联办共保模式让所有的农业保险参与者成为利益的共同体,这个共同利益就是现阶段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大家都是攸关方。
各方联动是关键。通过提高财政补贴比例和保障水平,降低理赔门槛,可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和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好事做好是根本。农业保险有别于其他商业保险,既涉及保险经营管理本身,又涉及国计民生问题,操作不当,会带来负面效应,特别是影响国家政策的优越性与政府的公信力,不能不引起重视。不能因为政府重视,一哄而上;当然也不能因为经营风险大,大家都回避。但是有一条可以肯定,“联办共保”的各级参与方都不能缺位,也就是说省、市、县三级政府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都不能缺位。如何“联办共保”?如何贴近农户搞服务?最终又如何落实政策并体现政策的优越性?都务必引起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这是将好事真正做好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