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与以往不同,此次改革试点变地方财政补贴为中央财政补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改变因地方财力水平不同,而导致的试点效果、推进速度存在巨大差异的局面;另一方面也为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协调运行打下良好基础。
有人担心,一旦全面推开农村养老保险,财政将面临极大压力。特别在目前经济比较困难、财政欠收的情况下,再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补贴这块开支,中央财政将经受严峻的考验。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推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反而会缓解财政困难。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从实施的情况来看,维持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还是来自于政府投资拉动,民间投资、消费需求等没有明显改善。特别是农村消费市场,尽管被寄予很大的希望,也采取了诸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汽车下乡财政补贴等多种促进消费的措施,但由于大量农民工失业以及后顾之忧太多,并未形成强劲的现实消费力。
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无疑会给启动农村消费,增强农民消费信心注入活力。农村消费气候形成,将明显拉动经济并进而刺激民间投资。当政府投资、民间投资、消费需求实现全面互动,经济的全面复苏才有保障,经济的活力才能进一步增强。
当然,要想真正把农村新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做好,还需要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让广大农民充分知情,从而调动参保的积极性。二是要加快城乡养老保险统一步伐,建立城乡信息联网,全面掌握城市务工人员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便于试点工作更好地推开。三是要多渠道筹集补贴资金。如加快国有股转持速度,尽快将已经确定的国有股转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从央企收取的收益金中提留一块;从4万亿投资中分割一块,或者从地方预算外资金中集中一块,专项用于农村养老保险补贴。
长久以来,养老保险一直是社保体系中的“短板”,而农村养老保险更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因素成为“短板”中的“短板”。尽快补齐这块“短板”,不仅是雪中送炭的惠民之举,而且也是为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打基础、利长远”的固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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