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固原市施行。即将实施的《固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以及医疗服务管理、费用结算配套政策等方面作出规定。新的医保制度都有哪些亮点,记者就此采访了固原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俱和。
亮点一:打破城乡结构
以前,国家的缴费档次是设定死的,参保人员只能按照自己的户籍信息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比如,农村居民只能选择新农合,没有城镇户口的不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医保制度上打破了城乡结构。确定了三个缴费档次标准,即:一档150元、二档280元、三档400元。其中,财政普补标准统一为120元。个人缴费标准,一档30元保证了新农合平稳过渡到新的医保制度中、二档160元保证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过渡到新的医保制度中,三档280元主要是为患重病的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设计。三个档次的设定,打破户籍界限以后,能够让参保人员有更大的享受范围,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流动和医疗保险关系的接续。
亮点二: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
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后,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提高了。原来,新农合以县为单位实行统筹,现在实行市级统筹,在全市范围里实行制度体系、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六统一”。
这样一来,群众就医更为方便,管理更加规范。通过统筹,“大数法则”得到体现,抗风险能力增强,保障能力增强,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得到落实。
亮点三:对特困群体更加照顾
特困群体中,对按照一档标准参保缴费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60岁以上的低收入老年人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由民政部门每人每年资助27元;对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和享受高龄老人津贴人员,由民政部门每人每年资助30元。对城乡成年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助60元;对城乡未成年特困人员参保缴费每人每年补助10元。对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60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
同时,规定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以按规定程序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待遇。
亮点四:扩大了保障范围
将具有固原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固原市就读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固原市投资经商和务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参保范围。
在重点保障住院的基础上,明年扩大为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门诊统筹、生育、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障范围。
参保居民年度内两次以上住院的,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每次按就诊医疗机构相应起付标准的80%计算。出台了门诊大病统筹制度,解决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慢性重病或门诊花费大的医疗费用,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益面。规定门诊大病统筹的最高限额为12000元,按一、二、三档缴费,报销比例分别为35% 、45% 、50% 。规定参保居民发生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属于自治区“四免一救助”政策范围的农村参保产妇,按自治区“四免一救助”政策执行。规定在一个年度出生的婴儿,其母亲已经参保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亮点五:实行新的医疗服务管理方式和付费方式
医保新制度实施后,推行社会保障卡管理。它比现行的医疗保险卡更为先进,而且容量大,功能多,把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个人劳动关系、就业服务、计划生育等涉及民生方面内容都包括在里面,群众办事更方便。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实名制管理,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就医。
改变过去按项目付费的单一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