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不仅可以建立畜牧业风险防范机制,增强政府防灾救灾能力,还可以使受灾养殖户及时得到赔偿,解除畜禽养殖户的后顾之忧。但是,面对养殖成本加大、养殖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养殖户贷款难、防疫形势严峻、环保压力大等问题,要确保以生猪产业为主的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须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笔者就加快推进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谈一些看法,供参考。
政策性畜牧业保险
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一)对保险认识不到位。由于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未到位、自身文化程度较低难于读懂复杂的保险条款和侥幸心理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养殖户对政策性保险的认识程度不高。还有部分养殖户过于简单理解政策性保险政策,认为只要买了政策性保险,无论什么情况都可以得到赔偿,致使非赔偿范围得不到赔偿而抵触政策性保险。
(二)保险责任范围狭窄。从政策性生猪产业保险来看,目前,仅仅实施了能繁母猪保险,种公猪、育肥猪、小猪均未被列入。保险责任也不包括一般疫病,养殖户对病母猪的治疗费得不到保险保障。
(三)保险理赔金额过低。一头母猪死亡后,政策性保险赔偿1000元。对病死母猪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还须支付一定数额的人工工资、消毒物资等费用,实际到养猪户手中的赔偿资金未达到1000元。
(四)保险配套机制缺乏。《畜牧法》和《保险法》均未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作出规定,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发展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带来诸多困难。畜牧业受地理、气候、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属高风险行业,一旦发生巨大灾情,仅靠保险公司的资金远不能满足赔偿需要。
推进政策性畜牧业保险
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及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保险公司应联合成立宣传工作专班,利用各种媒体等宣传工具,采取多种方式方法,针对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特点和养殖户的需求,广泛宣传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相关政策,特别是要宣讲养殖户身边的典型案例,用事实说话,引导畜禽养殖户主动参保。
(二)健全配套机制。应尽快出台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法律法规,使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建立财政金融支持机制,对国家和地方政府纳入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的险种,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额纳入补贴。健全政策性畜牧业保险领导工作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的畜牧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严格落实保险公司赔偿承诺制等,确保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扩大保险范围。各级政府应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畜禽及其栏圈等附属设施设备确定为政策性保险险种,特别是要对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畜禽按照品种、重量等纳入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范围,满足畜禽养殖差异化的保险需求。要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当地畜禽养殖实际,积极探索扩大畜牧业保险范围,使畜禽养殖户的经济少受损失、保险公司的经营性效益最大化,达到“双赢”目的。
(四)及时足额赔偿。赔偿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现代畜牧业发展,事关各级政府及部门形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政策性畜牧业保险赔偿工作。保险公司须摒弃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是“鸡肋”的错误理念,一旦发生灾情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数额及时给予足额赔偿。各级政府也要结合各自经济实力,适当提高部分赔偿金额,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保护其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五)强化社会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保险公司要以服务现代畜牧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地开展政策性畜牧业保险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养殖户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政策性保险与稳定发展现代畜牧业结合起来,在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发展中实现政策性保险健康稳定发展。保险公司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做好理赔服务工作,为促进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