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销售领域已摸爬滚打了10多年的保险业,借助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之机,像一辆踩足油门的汽车,提速驶入了新一轮全面发展期。
近几年来,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创新可谓层出不穷。以国华人寿2012年12月网上销售保费3天破亿元引发互联网保险赚钱效应开始,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等公司纷纷成立专门的保险电商公司,泰康、华泰等公司则与BAT(百度[微博]、阿里巴巴[微博]、腾讯)联手,谋求深度的业务合作。目前,已有超过2/3的保险公司自建在线商城或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分销,近40家保险公司进驻淘宝,与此同时,以BAT巨头为代表的一批互联网企业也以不同形式介入保险业务领域。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首个《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国内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上升到60家,年均增长达46%;规模保费从32亿元增长到291亿元,3年间增幅总体达到810%,年均增长率达202%;投保客户数从816万人增长到5437万人,增幅达566%。
“互联网保险的创新是必然的,互联网符合保险业的生态属性,一旦互联网和保险相结合,将会爆发强大的生命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主要是销售一些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互联网的开放、平等、自由、低成本、长尾效应等属性都与保险业务的风险属性相对应。
如同一个硬币有两面,互联网保险在迅速扩大业务规模,为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用户,为消费者带去更多创新体验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
“互联网保险具有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属性。因此,如何在二者之间建立平衡的规则,是互联网保险监管面临的挑战。”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在日前举行的“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说道。陈文辉表示,目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围绕放开经营区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及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点问题,明确互联网的监管政策。
杨东认为,互联网保险创新与监管最核心的平衡点是要做到消费者保护,加强信息披露与产品登记。要确保一旦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发生问题,有可靠的电子证据作为凭证。网络销售时应该充分向消费者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接到消费者投诉,应依靠网络快速高效地进行投诉纠纷处理。另外保险产品的相关风险、具体核心内容、性质上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这些核心问题需向消费者进行披露与说明。
有业内人士认为,安全认证问题、在线核保和网上支付风险,客户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在线操作风险等具有互联网特色的安全隐患,可能成为风控的薄弱环节。
“互联网保险是保险与互联网的深度整合,传统保险原有的风险依然存在,而新的风险也将逐步显现,这些风险有可能由于互联网的辐射效应不断放大,引发系统性的风险,若不建立风险防范的底线思维,将对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所以,既要采取积极的态度鼓励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也要有一个底线思维,不出现系统性或者区域性的风险。”尽管具体的监管细则还未出台,但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陈文辉提出了几条原则,即采取开放鼓励的态度,或者包容的心态来对待互联网保险,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一致性的基本原则,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微信、电商等互联网保险业务为消费者带来了很多便利,要鼓励创新,但需关注风险。”正如监管层一直以来对互联网保险的态度,在互联网的“语境”下,把握创新与监管的平衡是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应有之义。
“加强监管只要抓住关键,比如在反洗钱、客户利益保护等方面加强监管,不要在创新方向上监管。因为单凭保险公司很难做出巨大的创新,保险行业让人眼前一亮的创新,都是淘宝、微信等其他行业推动的,我们得依靠互联网企业、非金融企业激活市场。”有保险业人士如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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